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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一则“天降铁球砸死女婴,整栋楼判赔”的消息,再次引发大家对这个经典法律问题的讨论,2016年四川遂宁市油坊街127号楼,一只从天而降的铁球,砸中了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,经过9小时全力抢救,女婴还是不幸离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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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发后,当地警方介入调查,但没能找到抛物者。于是女婴父母将事发地整栋楼的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,前不久,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一审判决,除家中确无人居住的不承担责任,其余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。本案判决是依据2010年起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一个词,补偿。也就是说,这里并不是认定所有住户真的都有“过错”,而是在无法判定真正侵权人的情况下,出于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的考虑,对受害者基于公平原则进行抚慰的一种方式。它不是赔偿,并不含有惩罚性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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